发布时间:2018-11-07
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以暂缓换届选举:
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;组织不纯,派性严重的;支部主要干部以权谋私,不正之风严重的等。
对于有上述情况的党支部,需要首先认真进行整顿,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,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。
对于有特殊原因,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,或支部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,或自然灾害等,按期换届选举有困难的,可暂缓进行换届选举。
暂缓换届选举的支部,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或批准,并在一定期限内换届选举。